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或者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所套取培训补贴数额一至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参加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招标。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