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援助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在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区域协作、劳务输出、移民搬迁等措施,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大中型水库建设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扶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