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合理安排失业保险基金的用途,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