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字,以国家公布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为统一规范。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以《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作为统一规范。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