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名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字,以国家公布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为统一规范。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以《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作为统一规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