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与审批权限第十二条有效机场、铁路(线、站)、港口、公路、隧道、桥梁的命名、更名,由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征求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