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