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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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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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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