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四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区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