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技术政策。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设备的,应当在引进前制定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应当加大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支持力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