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生态工业园区等的建设与发展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