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第二十条已修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在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