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标准化检查,不得纵容、包庇标准化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