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实施监督工作,并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执法机构负责标准实施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