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十七条已废止企业应当将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管辖范围,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备案的产品标准及信息网络、集成电路卡的现行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