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吸食、注射毒品、卖淫以及介绍卖淫、嫖宿暗娼的,分别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