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第三章 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二条已废止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或者损毁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和其他淫秽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