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备案机关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经审查,认为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及未按法定程序制定以及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通知报送机关改正。经通知后仍不改正的,或者备案机关研究认为应当撤销的,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