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