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Article 3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