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国有博物馆和文物收藏单位申请交换馆藏二级以下文物的,交换双方应当向省文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交换。馆藏文物交换双方应当对文物交换情况予以记录,对文物档案作相应变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