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馆藏文物的级别由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一、二级文物由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确认;三级文物由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市(州)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确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