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本省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保护、恢复与发展并重的方针,保护、恢复山区热带天然林,建设沿海防护林,发展速生丰产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