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科协的资产、经费;科协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的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