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县以上科协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机关编制内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专职从事学会和科协基层组织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管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