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单位或个人认真执行本条例,向国家捐赠重要档案、珍贵档案,或在档案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以及本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