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