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销售以及为商品生产、销售提供条件和服务的单位与个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