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禁止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保护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口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