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九条已废止申请林地权属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地权属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文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