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申请林地权属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地权属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文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