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林地保护和利用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承包经营的集体公益林地,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等。农民对承包的集体商品林地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经营收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