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宣传、新闻、文艺作品、电影、电视、网络和商标、广告、牌匾等,应当尊重自治县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感情,禁止有侮辱、歧视少数民族的内容、语言和称谓。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