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与金融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如因上级国家机关政策的调整和企业、事业隶属关系的改变,以及遇有自然灾害等原因,使自治县的财政减收增支时,报请上级国家机关予以补助。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