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县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执行。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