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与金融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国家、省、市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和国家、省、市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同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县上划增值税、消费税等共享收入全部返还的照顾。自治县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可以高于一般地区。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