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县加强商业网点和集贸市场建设,发展民族贸易。

自治县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外经济贸易。

自治县的民族贸易、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医药企业享受国家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的照顾。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