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事业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加强小城镇建设和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提高城镇化水平。自治县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划投资小城镇建设;鼓励支持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和就业。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