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加强小城镇建设和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提高城镇化水平。

自治县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划投资小城镇建设;鼓励支持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和就业。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