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矿产资源,培育矿业市场。对可以由本县开发的矿产资源,实行合理、有序开采。禁止无证开采、无证经营和乱挖滥采等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

自治县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其余部分用于自治县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