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事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在农村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允许农民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