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事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林业建设坚持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自治县对森林实行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优化林业结构,发展用材林、经济林和花卉苗木种植业。自治县实施公益林保护和林业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给予的优惠政策和经济补偿。自治县的林业规费,用于自治县发展林业和生态建设。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