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事业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施科技兴农,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服务网络;引导农民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的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