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的登记第二十三条已废止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走失的,养犬人应当将该犬只的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犬牌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