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养犬应当交纳养犬年度管理费。

养犬年度管理费由公安部门收取。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犬类疫病防疫、养犬登记、犬只捕捉以及其他养犬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