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按规定权限制定。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自建设施供水价格、深度净化管道供水价格应当统一纳入价格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