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按规定权限制定。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自建设施供水价格、深度净化管道供水价格应当统一纳入价格管理体系。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