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擅自取水。城市公共消火栓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管理,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取水。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