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