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指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依法登记注册确定。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