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中的有关问题。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