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总预算和市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市级预算的变更;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撤销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