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第十五条已废止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预算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新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前,市人民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批准预算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