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国家机关处理信访请求,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